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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届毕业生领取毕业证须知

来源:教务处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6/06/07 15:42:44

一、取得毕业资格条件

1、成绩全部合格。

2、大专学生学分达到毕业要求;获得素质合格证书。

3、离校清单各部门(除教务处外)手续办理完善。

二、毕业证领取时间

1、6月29日—7月1日集中发放,各系毕业生原则上按照以下安排返校办理毕业证领取手续:

6月29日:会计系、生物技术系、艺术系

6月30日:电子商务管理学院、建筑工程系

7月1日:机械工程系、电气工程系、中专部

2、7月4日起,未领取毕业证的学生统一在教务处203办公室领取。周末及放假期间不发放毕业证。

三、离校清单手续办理及毕业证领取地点

6月29日—7月1日:各项手续集中安排在现代教育中心办理。

7月4日起,离校清单手续办理在各部门办公室,毕业证领取在教务处办公室(办公楼203),派遣证领取在档案室(图书馆301)。

四、离校清单手续办理及领取毕业证要求

学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各部门(教务处不需办理)办理离校清单手续。就业协议书未交的学生需将就业协议书交辅导员处;办理学生处(团委)手续需持学生证;办理图书馆手续需持借阅证;办理数据管理中心手续需持一卡通。

将完善手续的离校清单交给系部毕业证发放的教师,并领取毕业证及相关材料(毕业证内页、毕业证外壳、派遣证)。领取时在毕业证领取登记表上签字。

学生本人不能来校领取而委托他人代领毕业证的,受委托人须凭委托材料,即委托人写的委托书(亲笔签字、加盖手印)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才能代办、代领毕业证。委托材料一式两份,一份用于计财处手续办理,一份用于领取毕业证等资料。手续不齐全不予代办、代领毕业证。

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相关手续。

五、其他说明

1、成绩不合格、学分审核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,在参加下学期组织的毕业后补考,达到毕业条件后方能领取毕业证。毕业后补考时间和要求在下学期公布。

2、未交照片的学生,大专生须到新华社拍照后将照片带回方可领取毕业证;中专生补交照片后需待教务处统一到教育局盖钢印方可领取毕业证。

3、毕业证发放期间,因学院招待所另有培训任务,学校不安排住宿。

4、集中发放时间内,需就餐的学生可自行购买餐劵。

毕业证领取委托书模板.doc

教务处

2016年5月30日

   电话:0832-2262348(院办)2265927(招生)2101395(成教)更多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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