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学期初,学校开展了学籍清查工作。根据《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(修订)》第三十七条“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二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,给予退学处理”的规定,有部分学生达到了退学条件,学校决定对这些学生予以退学处理,注销学生学籍。现将学生名单进行公告,公告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年4月1日,在公告期间若学生有异议,可以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,提供相关事实材料,学校对你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,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。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,处理决定生效。
附件:2016年3月达到退学条件的中专学生.xls
特此通知
内江职业技术学院
2016年3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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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一条:关于注销达到退学条件的大专学生学籍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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